林秦葦認為,本件原審判決未遑詳予審酌他與吳政衛間訟爭之攻防內容,即遽認他涉犯誣告罪嫌,其認事用法顯與現行有效之判例意旨相悖,無足維持。為此,他爰檢呈相關證據、法條,提起上訴,依法諭知無罪之判決,用維法治,俾免冤抑。
檢院雙方違反無罪推論原則
在遭到檢察官偵辦、法官審理的連續過程中,他很有感觸,認為司法人員主觀過強、輕忽客觀,此絕非台灣民眾及國家的福氣。他要力勸檢察官與法官,應主觀及客觀平衡發展思維,如檢察官粗率或偏頗或績效起訴,法官違反憲法法源及真諦無罪推論原則,未經真正詰問,粗率烏龍判決,未客觀審理而誤判者,皆應負賠償責任及行政責任。